樂趣, Funner, Funnest
我增長相信(我甚而可能被教了此)樂趣, funner和funnest是適當的正面,比較和最好形式 樂趣.
另一方面,但我做了一些研究并且發現一些有趣的辯論繼續:
它似乎那 樂趣 開始了生活,名詞和許多人拒绝認可它作為形容詞。 這是重要的,因為,如果樂趣是名詞,并且您想要使用一個比較形式,您寫或說 更多樂趣; 同樣以最高級,您寫或說 多數樂趣. 說明:
紙牌與喬是更多樂趣,但紙牌與珍妮和喬是多數樂趣。
現在有堅持那的那些人 樂趣 變體了入形容詞,在我的用途情況下 樂趣, funner, funnest 是正確的。 然而,最聲音那裡(在互聯網)拒绝樂趣作為形容詞。
但那是,因為這些人是沒有開始的樂趣與,并且它是取笑多數的funner在他們外面。
張貼由加利McCarty

















